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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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江科技300799对处罚复议不服,目前或面临股民索赔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5年06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0次举报
2025-06-12

2025年5月27日,某江科技300799披露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复议决定书》([2025] 113号)。

公司表示,根据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处罚决定,公司已启动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准备工作。

2025年2月11日,北京某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某江科技)披露收到的正式处罚通知。正式处罚与预处罚告知书内容无大出入。

经查明,某江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某江科技控股子公司成都北中网芯与昊天旭辉签订芯片销售合同,以1,261万元的价格将400枚网络数据处理芯片(以下简称案涉芯片)销售至昊天旭辉,并经昊天旭辉以1,300万元的价格将案涉芯片全部销售至北京市巨贤科技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巨贤科技)。

经查,上述业务活动由某江科技董事长张某女婿、公司投资者关系专员郭某意组织实施,巨贤科技用于购买案涉芯片的资金主要由郭某意安排提供,案涉芯片控制权并未实际转移至巨贤科技。2023年1月,成都北中网芯确认案涉芯片业务收入。某江科技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均虚增营业收入1,115.93万元,虚增利润1,071.02万元,其中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相应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7.33%、48.50%、33.09%,虚增利润金额分别占相应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9.36%、13.66%、8.24%,某江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决定对某江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12月1日期间买入某江科技股票300799,并且在2023年12月2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考虑起诉索赔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公开资料显示,某江科技专注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相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主要从事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应用相关的软硬件平台、板卡和芯片的设计、开发、生产与销售。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9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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