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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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股份300297违披索赔提示:已有胜诉判例,索赔时效12月期满,建议受损投资者尽快主张权利!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9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8次举报

目前,已有判例认定蓝盾股份构成虚假陈述且具有重大性,须赔偿受损投资者部分损失。

2022年8月19日,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蓝盾股份”)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3号)。

因蓝盾股份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0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蓝盾股份股票或债券(300297),并且在2021年12月30日当日及之后卖出该公司股票或债券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注:更多其他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取得进一步沟通。

目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试图通过诉讼挽回损失的,可以选择起诉维权。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若不主张过了时效则灭失了,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预计索赔时效将于2024年12月届满,剩余的诉讼时效已不多了。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6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