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技术300020涉嫌违披被立案,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次举报
2024年9月13日,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银江技术)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涉嫌何具体违法行为,有待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调查结论。
2024年4月30日,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银江技术)披露《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显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机构表示,银江技术公司2023年度向杭州翎投科技有限公司(翎投科技)转出资金累计51,823.66万元(呈现季末资金流入,季初资金流出),年末余额1,308.54万元。部分资金由募投专户转出至第三方再由第三方转入翎投科技。
银江技术公司已在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与翎投科技的资金往来事项。
审计机构表示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银江技术公司与翎投科技之间发生大额资金往来的真实目的和性质、两者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以及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此外,2024年4月30日,银江技术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3年5月2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银江技术300020,且在2024年4月30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主张赔偿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