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对罗普特督导机构出具警示函,此前审计机构已被罚,或有利于股民索赔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次举报
2024年9月12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对担任罗普特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即国金证券出具出具警示函措施。
监管局认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国金证券在对罗普特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不到位,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
2024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对担任罗普特公司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所)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认定,上会所在罗普特2021年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共计1,509,433.96元,并处以3,018,867.92元罚款(“没一罚二”)。
2023年10月31日晚间,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罗普特)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罗普特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同时,对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为: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6日期间买入罗普特股票(688619),并在2023年5月17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注:更多其他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取得进一步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公开资料显示,罗普特是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于2021年02月23日上市交易,主营业务是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安防视频监控产品的开发和销售、运维及其他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