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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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能数码广场使用权物业能否退?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8日分类:真实案例浏览:294次举报
2023-02-28


2018年8月11日,张某(乙方,受让方)与宇能电商公司(甲方、转让方)签订《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甲方将涉案物业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该物业使用权转让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7年7月28日,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之日起赠送该物业使用权给乙方至2052年11月3日。

后因双方解除事宜未能协商一致,产生诉讼。

张某诉请法院解除其与相关主体签订的《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返还支付的使用权费用。

法院审理后判决返还部分费用。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9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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