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税收政策和法规的调整,税收征管的力度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就是危害税收征管类的违法、犯罪案件会呈高发趋势。很多当事人及其亲属比较关心的是,如果自己触犯了相关法律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罚款补税款?还是甚至要坐牢?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量刑标准:
虚开税款在5万元以上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量刑,对于该罪关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定义为50万元;关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定义为250万元。
在此我们只讨论较为常见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其他骗取退税、抵扣税款的行为由于种类繁多在此不做具体讨论。
根据以往的审判实践,对于此类罪名,金额未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一档的被告人,一般如果能够及时弥补国家税收损失,缴纳罚金,最终判决缓刑的可能性还是有的。但是,由于现在国家对税收征管的严格态度上来看的,这种审判实践可能会成为过去。对于各种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的行为,国家很有可能会严厉打击。
刑事案件来源:
大多数公安机关承办的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案件是由税务征收机关在稽查时发现案件已经涉嫌犯罪后移交给司法机关的。
最后总结下,如何处罚、判多久的问题:
虚开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50万元以下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50万元以上至250万元以下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50万元以上的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同时,该类型案件是要并处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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