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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文玩、字画”收藏品类诈骗案件?

作者:艾阳阳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5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82次举报

本文系艾阳阳律师办案经验的总结,非经本人同意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剽窃,违者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近日,上海警方披露了破获的一起专门诱骗收藏者投资购买假冒“文玩字画”收藏品的案件,瞄准老年人喜欢收藏的爱好,把工艺品、仿制品伪装成“文玩字画”向老人推销,再假扮买家等身份虚构回购需求,让老人误以为存在巨大升值空间而持续买入。

据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的庄警官介绍,近年来,上海警方已先后打掉此类团伙26个,在此类案件严打的背景下,收藏品行业极易引发犯罪,据我们团队观察,此类犯罪一经侦破,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嫌疑人的家属常常不知所措,我们这里就家属普遍关心的问题聚焦答疑。

(一)案件的性质如何定,熟重熟轻?

藏品类案件定性一般为诈骗罪或者非法经营罪,其中诈骗罪居多。诈骗罪通常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例如欺骗销售,比较典型的是销售人员分饰扮演买家,诱导客户购买,之后串通鉴定机构,以某项鉴定结论不符合买家要求为由拒绝继续购买或者回购,并收取鉴定费、展览费等费用。

该类案件中涉案金额少则几万,多则千万,而普通诈骗罪金额达到5000元就可以判刑,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法定刑就在十年以上,相对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的处罚较重。

律师在定性方面要根据案件事实多加研判,例如公司与画家签订授权协议,画家授权公司销售其作品,客户购买作品是看好作品的艺术性或者收藏价值,公司老板、员工没有虚构事实(承诺回购、藏品升值等),就不能轻易认定行为为诈骗犯罪;再有公司严格的规章制度或者会议记录,约束员工不能为了业绩或提成,承诺回购、谎称藏品升值等行为,老板也不能轻易认定为诈骗行为。

(二)犯罪数额怎么认定?

例如销售一幅“千里江山图”销售金额2980,销售人员提成为销售额的百分之五也就是149元,犯罪数额是按照149元认定还是2980元认定?应当是按照客户的损失金额2980元认定而不是按照销售员的提成收入149元认定;藏品公司老板的犯罪数额怎么认定,例如公司销售的藏品总额除去员工成本、运营成本后所剩无几,因为公司没有盈利,是不是认定公司老板犯罪数额时无法认定?公司老板的犯罪数额不是按照公司的获利金额认定,而是按照公司销售藏品的总金额认定。

律师在涉案金额方面要为嫌疑人严格把关,对证据链进行完整的审核,报案人提供的藏品有没有证据证实是嫌疑人出售,一方面藏品收藏者会收藏不止一件的藏品,藏品可能来源于多家公司,另一方面司法鉴定的藏品需要是销售的那一件,而不是能是仓库存储的同类,藏品界本就鱼龙混杂,淘到真品是捡漏,赝品叫打眼,应该说每一件藏品各不相同,因此,司法鉴定的藏品如果不是原物,鉴定结果就有异议,案件怎么定性,数额怎么认定就需要仔细审核,如果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案件定罪量刑就存在争议,因此,犯罪金额认定什么数额,虽然有认定方法,但是哪些能认定上还要结合证据链条审核确认。

(三)案件一般是怎么发案的?

通常是由个别客户报案引发的,客户报案的原因有的是因为销售失联怀疑被骗报案,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有的是发现自己被套路报案;还有因为所购藏品贬值或者达不到预期升值效果而报案。

个别客户的报案,往往会牵连出很多客户,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不局限于主动报案的客户范围,一经立案,会全面调查取证,包括没有主动报案的客户,因此,当事人或者家属不要再有误区,认为报案客户报案金额是三万元,公安机关就按照三万元金额移交案件,其他客户因为没有报案就不会立案,实际上报案客户只是发案的导火索,其他客户即使没有报案,公安机关仍然可以主动联系,查明其他客户的情况。

写在最后,实际上藏品类的犯罪案件由来已久,不是新型犯罪,我们团队约在十年前就开始辩护该类案件,不同的是这类案件再次发生在了当下的年轻人中,希望所有年轻一代不管是创业还是打工,都不逾越法律的红线,否则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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