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1日|分类:刑事辩护 |39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15)静刑重字第1号
——林某某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后上诉,辩护人接手后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终改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辩护人 艾阳阳 律师,系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诉刑诉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于2015年某月某日做出了(2015)静刑初字第244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林莫某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某月某日作出(2015)沪二中刑终字第985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林某某及其辩护人艾阳阳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辩护人是在被告上诉后介入案件的,辩护人会见了被告,详细研究分析了本案卷宗证据材料,并向审判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书面意见,最终成功帮助被告人争取重审改判少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林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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