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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功争取取保候审后,法庭采纳辩护人意见,获缓刑判决。

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19年07月18日 61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19)沪0106刑初751

      ——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功争取取保候审后,法庭采纳辩护人意见,获缓刑判决。

     辩护人 艾阳阳 律师,系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7月至8月,被告人通过 微信向他人发送公民户籍信息、车辆信息、手机定位信息、外卖地址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并从中牟取利益,共收取人民币1.4万余元。

      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辩护人介入后,会见了嫌疑人(被告),并且详细研究了案发经过,审核后制定了辩护策略,在公安侦查阶段成功嫌疑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并且最终争取被告从轻处罚,获得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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