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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公司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数额近百万元,犯挪用资金罪,终获较大幅度从轻处罚

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18年12月11日 4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17)沪0109刑初1133号

——张某犯挪用资金罪,终获较大幅度从轻处罚。

辩护人艾阳阳律师,系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起,被告人张某进入上海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出纳职务。自2017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利用其负责管理公司相关银行账户的职务便利,先后从上述公司使用的银行相关账户内转账共计人民币88.1万元至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网上赌博活动并花费殆尽。

被告人张某在委托辩护人后,听取了辩护人相关的法律建议,决定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辩护人与办案人员积极沟通,通过案件细节,以及侦查机关查明的案件事实,依依帮被告争取认定了各项从轻情节,并且获得了法院较大幅度的从宽量刑。

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最终获得较大幅度的从轻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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