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48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19)沪0105刑初1081号
——被告人向某犯诈骗罪,法庭采纳辩护人意见去除相应数额,案件数额由“数额特别巨大”,将至“数额巨大”,最终获得从轻处罚。
辩护人 艾阳阳 律师,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被告人向某注册成立长沙XXXXXX母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在京东商城平台设立“XXXXX母婴专营店”。被告人向某雇佣刷单人员在“XXXX母婴专营店”虚设交易订单,之后取消订单申请退款,京东公司下属公司支付退款共计人民币54万余元。扣除被告人向毅商户钱包钱款,至案发尚损失人民币48万余元。
辩护人介入后,会见了嫌疑人(被告),并且详细研究了案件的具体情节,审核后制定了辩护策略,在公安侦查阶段为案件争取积极主动的处理争取了先机,并且最终为被告争取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在被告涉案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情况下,发现部分数额可以去除,最终以“数额绝大”量刑,在被告未退赔被害人损失的情况下,获得了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被告人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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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涉嫌贩卖毒品罪、妨害公务罪两项罪名指控,辩护人介入案件后找到重大“突破口”,最终帮助被告摘掉贩卖毒品罪这一指控,仅以妨害公务罪获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