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阳阳律师团队
上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18221509715
咨询时间:07:00-22:30 服务地区

金融公司分公司负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最终获缓刑判决,于宣判当日获释。

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19年12月18日 92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19)沪0106刑初1579

      ——许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系数额巨大,终获缓刑判决,于宣判当日获释。

      辩护人 艾阳阳 律师,系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涉案公司成立2013年,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被告许某某后入职该涉案公司担任其苏州分公司负责人。经司法审计,至2017年5月,被告人许某某参与吸收资金人民币3600余万元,未兑付金额达人民币近2000万元。

       辩护人接受委托,会见了嫌疑人/被告,查阅了卷宗材料,反复审核后制定了辩护方案。

        被告人许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辩护人介入后,会见了被告,在案件办理过程当中,充分与被告进行了沟通,理顺了法律定性等重要问题,为后面检察院和法院对被告从轻处罚铺平了道路,在详细研究了卷宗,审核后制定了辩护策略,最终为被告争取到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罚。最终获得缓刑判决,与宣判当日获释。详细案情可参阅判决书。


艾阳阳律师团队 已认证
  • 执业12年
  • 1822150971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50.7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5次 (优于96.2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81次 (优于98.6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9239分 (优于99.1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40篇 (优于99.89%的律师)

版权所有:艾阳阳律师团队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96514 昨日访问量:57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