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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讲师涉及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金额达6.4亿,终获从轻处罚。

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19年09月03日 59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18)沪0104刑初847

——陈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达6.4亿,系数额巨大,终获从轻处罚。

辩护人艾阳阳律师,系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2月起,被告人陈某某系典顿商贸公司业务负责人,明知典顿商贸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金融业务,仍组织下属业务部门吸收社会不特定公众资金人民币6.4亿余万元,造成投资人重大损失。

辩护人在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时才介入案件,时间比较紧迫,并且当时被告对于此罪名的法律认知上有重大误解,非常不利于最终的量刑。

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辩护人介入后,会见了被告,在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时,充分与被告进行了沟通,理顺了法律定性等重要问题,为后面检察院和法院对被告从轻处罚铺平了道路,在详细研究了卷宗,审核后制定了辩护策略,最终为被告争取到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罚。详细案情可参阅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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