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阳阳律师团队
上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18221509715
咨询时间:07:00-22:30 服务地区

以投资、资金周转为由借贷,被指控诈骗数额110余万元,最终仅认定20万元获刑三年半

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22年01月07日 182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发经过】20207月某日,报警人Z某至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报案称:201810月某日,其朋友W某称其在外地出了点事,向报警人借款20万元,20193月,W某称其要在本市开演唱会,问报警人借款,后报警人先后四次通过银行卡转账到对方账户,共计90万元,后对方称演唱会开不成,直至现在,对方欠款共110万元,尚未还款,报警人遂来报案。

【案情简介】201810月以来,在本市松江区等处,犯罪嫌疑人W某以补缴税款、购买字画、举办演唱会等为由,从被害人Z某处骗得人民币共计110万元,后用于个人P2P投资等,并全部亏损。

20213月某日,民警经工作在上海市松江区XXXXXXX单元XXX室门口抓获犯罪嫌疑人W某。

【案件焦点】

  1. 本案当事人W某向报案人借钱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本案能否做无罪辩护?

  2. 如本案当事人W某诈骗罪名成立,是否只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判罚?

【辩护过程】

关于本案当事人W某向报案人借钱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以及能否做无罪辩护的问题:

诈骗罪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并具备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本案当事人W某向报案人Z某借款时的理由多为投资、资金周转等理由,此案属于比较典型的一对一以借贷为由被指控涉嫌诈骗罪的案件。那么本案当事人W某的行为是否能够在刑法上评价为诈骗行为就需要根据借贷的理由以及涉案钱款到手后是否被实际用于宣称的用途来判断了。显然侦查机关以及检察机关认为实际用途与声称的用途并不符。辩护人在介入案件后发现,此案其中涉及到二人情感方面的纠葛,办案机关据以定案的主要依据来源于报案人一方提供的相关证人证言以及转账记录,而当事人本人也对资金的给付情况不予否认,只是不认可行为性质系诈骗。由于二人存在“情感关系”,涉案钱款110万余元既非同一事由而借,又并非一次性给付的,那么能否客观的认定这些资金处分的性质是报案人基于错误认识而给予被告人的就成了本案是否构成诈骗的关键所在,而这一状态应该基于报案人给付资金时二人的心理状态,而不是两人闹翻后的状态。辩护人在检察院阶段才受家属的委托介入本案,在会见嫌疑人之后即申请了查阅卷宗,通过对卷宗内二人的来往记录,进行梳理分析、抽丝剥茧,厘清、还原了整个案件的基础事实,根据相关在案证据,是能够看出来其中大笔资金的真实用途,报案人是清楚的,与其报案时制作的笔录内容有一定矛盾的地方,并且当事人W某确实也按照声称的那样去策划了所谓的演唱会,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成行,虽然期间确实有不必要的支出花费,但并未达到相差甚远的程度,故而辩护人据此与承办检察院逐一进行沟通,出具了针对性的律师意见,成功获得了检察院的采纳,将侦查机关指控的大部分诈骗事实不予认定,数额达90余万元。

关于当事人W某面临刑期的问题:

虽然辩护人在该阶段仍坚持持当事人无罪意见,但是由于其中的20万数额确实具有一定的证据、事实基础,检察院也基于此对此部分数额仍坚持做出有罪认定,通过与检察院多论协商,基于尊重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意见多方衡量,最终本案诈骗数额确定为20万元,使得本案适用的法定量刑情节由原先侦查机关指控的“数额特别巨大”降至“数额巨大”范围,为最终本案减轻一档法定刑处理奠定了事实基础。检察院继而为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出具了建议量刑三年半的量刑建议。辩护人采取的辩护策略随着案件进展而调整,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法院是否有不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可能?

有这种可能。不过要看案件具体情况。虽然说概率不高,但是该案比较特殊,由于案件定案存在大量一对一和主观证据,需要找到有利的逻辑论点,能够促成本案真正落实“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本身落实这一原则就比较有风险,最佳选项当然是能够落实有力的不构成诈骗行为的逻辑论点。在检察院阶段已经签署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法院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对量刑进行调整的,故而本案就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了能够“保住”这一有利的量刑建议,辩护人在庭前与承办法官进行充分沟通,阐述了本案承办法官可能会关注的争议点,成功说服承办法官认同辩护人的法律观点,最终为本案量刑建议能够顺利得到法院采纳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案件处理结果】检察机关对当事人W某的相关从轻、减轻情节进行认定,据此对W某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减轻处罚,将建议量刑确定为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对于量刑情节以及建议量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相关意见、建议,最终被告人W某获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艾阳阳律师团队 已认证
  • 执业12年
  • 1822150971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50.7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5次 (优于96.2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81次 (优于98.6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9239分 (优于99.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40篇 (优于99.89%的律师)

版权所有:艾阳阳律师团队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02967 昨日访问量:87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