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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系统漏洞实施的网络盗窃案,涉案数额数百万元,最终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于宣判当日获释

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21年05月07日 91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20)0105刑初796


——网络盗窃案,被告人借助某国有控股银行支付APP系统漏洞,非法获取资金数百万元,公安机关认定辩护人的被告人涉案盗窃数额未40余万元,辩护人在检察院阶段通过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最终将犯罪数额认定为20余万元,又成功认定为共同犯罪,且认定为“从犯”最终获得缓刑判决,于宣判当日获释。


辩护人艾阳阳律师,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9月、10月间,数名被告人利用发现的“某国有控股银行支付APP平台存在的漏洞,重复入金复制本金的方式,共不法获取银行资金共计数百万元。该案由几名被告人上班的店铺老板等人发现系统漏洞,后要求其店员办理银行卡重复进行上述操作。其中辩护人代理的被告人,在公安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为四十余万元。嗣后,辩护人进行对侦查阶段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最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与办案检察官沟通并获得认可,最终将数额认定为二十余万元,大大降低了被告人承担的犯罪数额。且该案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是否属于共同犯罪这个问题上存在一定争议,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定该案属于共同犯罪,且认定辩护人的被告人属于”从犯“。


辩护人接受委托,会见了被告,查阅了卷宗材料,反复审核后制定了辩护方案。并且在庭审前与检察机关以及一审法院多次进行沟通,为最终被告能够获得较大幅度从轻处罚奠定基础。在检察院阶段即争取到认罪认罚,建议量刑为二年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为后续被告人争取缓刑取得了先机。


最终被告人郭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辩护人介入后,会见了被告,在案件办理过程当中,充分与被告进行了沟通,理顺了法律定性等重要问题。为最终法院对被告从轻、减轻处罚并且适用缓刑铺平了道路。在详细研究了卷宗,审核后制定了辩护策略,为法院阶段的量刑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最终为被告争取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罚且宣告缓刑,于宣判当日获释。详细案情可参阅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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