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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公司团队经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数额4000余万元,最终仅获刑一年半,其他同案同级别人员获刑最轻三到四年

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21年01月15日 252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20)沪0110刑初1409号

——“友X”投资公司分部团队经理,涉案数额达4000余万元,最终获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罚。


辩护人艾阳阳律师,现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原刑法委)、原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X月,被告人加入“友X”投资公司,杨浦分部任职,期间胜任团队经理,在任职期间其团队及其个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4000余万元。

辩护人接受委托,会见了嫌疑人/被告,查阅了卷宗材料,反复审核后制定了辩护方案。辩护人介入后,会见了被告,在案件办理过程当中,充分与被告进行了沟通,为后续案件顺利办理铺平道路,运用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熟悉,开展程序辩护,采取针对性的沟通策略。在详细研究了卷宗,审核后制定了辩护策略。详细案例可参阅判决书。


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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