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21年01月04日 13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20)沪0105刑初1055号
——段某某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事拘留,后以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捕,本案辩护人在嫌疑人批捕后接手介入,在诈骗认定数额近30万元的情况下,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为嫌疑人争取检察院建议量刑:三年有期徒刑,可适用缓刑。最终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辩护人艾阳阳律师,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原刑法委)、曾任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上海市长宁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某月至某月间,被告人在“某多多”平台以其名下公司名义经营数家各类电器品牌专卖店,利用“某多多”平台对低于市场价出售商品进行补贴的促销活动,通过在互联网上雇佣他人,用虚假空包的方式,骗取平台补贴款共计人民币近30万元。
辩护人接受委托,会见了嫌疑人/被告,查阅了卷宗材料,反复审核并且与公诉反复就罪名定性、数额等方面进行多次沟通,后制定了辩护方案。并且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帮嫌疑人/被告为后续减轻处罚,适用缓刑铺平了道路。
被告人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本案属于对认罪认罚、三方协商制度的正面运用案例。
详细案情可参阅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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