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糜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数额巨大,检察院阶段取保候审,终获缓刑判决

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19年05月16日 75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19)沪0106刑初395

——糜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数额巨大,检察院阶段取保候审,终获缓刑判决。

辩护人艾阳阳律师,系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辩护人 翁志辉 律师,系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入职帝纯公司后,在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熟人介绍等方式招揽投资人,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承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多数对象大量吸收资金。

经司法审计,被告人糜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80万余元。

被告人糜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辩护人介入后,会见了嫌疑人(被告),并且详细研究了卷宗,审核后制定了辩护策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为被告争取到取保候审,并在最终为被告争取到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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