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19年05月06日 41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19)沪0114刑初216号
——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取保候审后获缓刑判决。
辩护人艾阳阳律师,系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辩护人翁志辉律师,系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某日,被告人孙某某与被害人因琐事引发冲突,期间,被告人孙某某对被害人拳打脚踢,并多次摔倒被害人,经鉴定,造成被害人多处身体损伤,构成轻伤。
被告人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辩护人介入后,会见了嫌疑人(被告),并且详细研究了案发经过,审核后制定了辩护策略,在公安侦查阶段成功为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并且最终争取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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