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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造成被害人轻伤,终获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

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19年04月29日 40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沪青检一部刑不诉(2018)14号

      ——谢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造成被害人轻伤,终获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

     辩护人 艾阳阳 律师,系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8月某日,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在上海市青浦区住处发现其女儿与被害人躺在床上睡觉,即怀疑两人系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其持不锈钢水杯殴打被害人致其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遭外力作用受伤,致左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另头皮创、肢体皮肤创、体表皮肤挫伤和擦伤均构成轻微伤。

     谢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造成受害人轻伤,最终获得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宽大处理。

      辩护人介入后,会见了嫌疑人,并且详细研究了卷宗,审核后制定了辩护策略,最终为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后,最终获得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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