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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终获较大幅度从宽处罚。

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19年04月26日 59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19)沪0112刑初268

      ——董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终获较大幅度从宽处罚。

     辩护人 艾阳阳 律师,系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12月某日,被告人董某某与被害人因嬉闹引发冲突,期间,被告人董某某用拳头击打被害人的头面部,致被害人右侧鼻骨合并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

      被告人董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辩护人介入后,会见了嫌疑人(被告),并且详细研究了案发经过,审核后制定了辩护策略,最终为被告争取到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罚,被告于宣判后不久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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