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18年12月06日 65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14)沪二中刑初字第40号
——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获从轻处罚,获刑十五年
辩护人艾阳阳律师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黄某某等人犯故意伤害罪,2013年12月某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某与被害人李某在本市静安区某酒吧内因琐事发生纠纷,遂起意报复,被告人黄某某纠集其他几人共同殴打被害人李某头部、胸部、腹部等处,后逃逸;李某被送至本市某高校附属医院后,于此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符合生前因腹部外伤引起肠管破裂致感染性休克死亡。
辩护人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介入案件后对案件经过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并详细分析了案件发生的整个经过,以此制定了恰当的辩护方案。并且最终协助促成对被害人家属的赔偿等事宜,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了法律条件。
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最终获得从轻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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