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82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20)沪0113刑初324号
——王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网络上传播淫秽视频数量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标准,在检察院建议量刑五年半以上六年以下的情况下,经辩护终获较大幅度减轻处罚,仅获刑三年半。
辩护人艾阳阳律师,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律师、律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8、9月起,被告人谢某某、王某分别伙同邓晨晨(另处)使用手机、电脑,登陆淫秽视频网站“星辰平台”(链接:http:k.ak4XXXsbb9.fun),注册代理账号,通过使用上述相同方法,让群内成员以“打赏”付费的方式点击链接观看,并与网站约定分成。案发后,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在上述淫秽视频网站的“公共片库”内查获淫秽视频2,859部。
经查,谢某某代理账号“楠姐”自2019年某月某日至2019年某月某日共获得“打赏”1,762次,获得“打赏”金额7,061元,非法获利4,827元,传播淫秽视频共308部。王某代理账号“wxXXXXXXXX”自2019年某月某日至2019年某月某日共获得“打赏”1,503次,获得“打赏”金额6,029元,非法获利4,093元,传播淫秽视频共262部。
辩护人接受委托,会见了嫌疑人/被告,查阅了卷宗材料,反复审核后制定了辩护方案。并且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帮嫌疑人/被告为后续减轻处罚铺平了道路。
被告人王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辩护人介入后,会见了被告,在案件办理过程当中,充分与被告进行了沟通,理顺了法律定性等重要问题。为后续检察院和法院对被告减轻处罚铺平了道路。在详细研究了卷宗,审核后制定了辩护策略,在检察院建议量刑五年半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为法院阶段的量刑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最终为被告争取到仅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详细案情可参阅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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