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18年10月30日 57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文书编号:(2018)沪0105刑初771号
——谷某犯妨害公务罪,获从轻处罚,获刑拘役三个月。
辩护人艾阳阳律师,系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5月18日晚间,被告人谷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章搭载他人,沿本市长宁区某路自东向西行使某路口附近遇民警设卡检查,被告人谷某为逃避处罚拒不停车接受检查,驾车强行驶离时,将从右侧上前欲将其拦截的民警刘某某带倒在地,经鉴定,民警刘某某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谷某拘役五个月以下之刑罚。
最终被告人谷某因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由于妨害公务罪的特殊性,该罪名一直以来都是既比较简单,又较难处理的刑事案件。简单之处在于,一般情况下事实较清楚,案情并不复杂;难度在于,损害的法益是执法机关代表国家执法的权威,又因为事情经过并不用复杂导致辩护人在辩护的时候可争取的空间也很有限。但是有限不等于没有,抓住细节的同时制定适合个案的辩护策略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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