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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终获轻判

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18年08月06日 135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18)沪0101刑初231号

——朱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终获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艾阳阳,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起,被告人朱某某通过QQ从他人处购得各类假冒家纺产品商标标识,存放于其海门市三星镇召良村41组仓库内,并向他人贩卖牟利。2017年9月6日,民警在上述仓库内将被告人朱某2抓获,并查获罗莱家纺、恒源祥、富安娜、梦洁等品牌标识共计四万余枚。经罗莱家纺、恒源祥集团、富安娜家居、梦洁家纺四家公司鉴定,上述标识均为假冒注册商标标识。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会见被告人,并且对案件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对被告人涉及的商标数量和种类进行详细核对,准确把握案件相关细节。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从轻处罚。

被告人朱某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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