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18年01月30日 92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编号:(2017)沪0105刑初456号
——韩某某盗窃一案,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成功取保候审,最终获缓刑判决
辩护人艾阳阳律师,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X月X日X时许,被告人韩某某以至本市长宁区虹桥路XXX号某广场非机动车停放点,使用大力钳和T型工具,窃得被害人朱某价值人民币3,500元的XX牌电动自行车1辆。案发后韩某某在其暂住处被警方抓获。
经辩护律师努力,将嫌疑人韩某某于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一个月内成功取保候审。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韩某某,犯盗窃罪,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本案中,辩护律师在接手案件时已经处在审查逮捕阶段。在处理好相关问题后,成功将嫌疑人在批捕后取保候审,在同类案件当中难度较大,本身盗窃犯罪就属于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侵犯财产类犯罪。正常申请取保候审成功概率都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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