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17年07月03日 78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俞某某保险诈骗一案被告终获缓刑判决
——俞某某保险诈骗金额151665.84元,于宣判当日获释
案号:(2016)沪0120刑初587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俞某某犯保险诈骗罪。
辩护人艾阳阳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律所刑事辩护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案情简介: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某日某时许,某某(已判刑)酒后驾驶沪CXXXXX汽车在本区青村镇某海公路、某塑路口发生两车相撞事故。后马经济伙同马某某、路某某(均已判刑)虚构车辆系路得章驾驶的事实,并向中国某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安保险上海分公司)申请理赔。某安保险上海分公司在发现该事故有疑点后,委托上海某某商务咨询事务所(以下简称某某事务所)进行调查,某某事务所在多次调查未果后,指派被告人俞某某进行调查。2015年6月某日上午,被告人俞某某伙同汤某某(已判刑)在某某经营的上海明达汽车修理厂办公室内,调查得知马某某系事故车辆驾驶员,在获取人民币20000元好处费后,被告人俞某某以总定额的六折即人民币15万余元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
辩护人介入后,会见了被告,充分与被告进行了沟通,理顺了罪名定性,以及俞XX犯罪地位和犯罪作用等重要问题,为后续检察院和法院对被告减轻处罚铺平了道路,在详细研究了卷宗,审核后制定了辩护策略,
被告人俞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
被告人于宣判当日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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