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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70余万获轻判

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17年03月17日 65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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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案例:

  案号:(2015)虹刑初字第1338号刑事判决

  何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辩护人,艾阳阳律师。现任职于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何某某等人自2015年3月起,在未获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以承诺还本付息承诺高收益为名,采用发放小广告等手段,像本市不特定群众宣传吸收公众资金,其中被告何某某等人共计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775万元,何某某被认定为主犯。

        被告人何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最终被告人何某某获得轻判。

        此案例中,辩护律师在数量庞大的案卷材料中核对金额信息,本身指控是870万元,最终通过细心核对、比对协助法院纠正了金额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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