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17年01月20日 71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分享 (2016)沪0113刑初2206号
-----程某某信用卡诈骗终获缓刑判决,当天获释
辩护人艾阳阳律师,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金融刑诉(2016)2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某分别于2012年5月、12月向中国光大银行、上海银行申领信用卡后透支使用,分别透支本金人民币180,242.19元、35,936元,经银行多次电话催收,超过三个月未予归还
被告人程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于判决当日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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