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17年01月20日 5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分享 (2014)浦刑初字第5524号
-----张某某非法行医案获从轻处罚
辩护人艾阳阳律师,现为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14)47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行医罪,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无行医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处进行医疗活动,期间,曾先后两次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行政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再次为患者滕某诊治时被当场查获。
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曾因此行为受过多次行政处罚,最终获得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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