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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中酒后借故寻衅滋事,殴打致被害人轻伤和轻微伤,犯寻衅滋事罪,终获缓刑判决,于宣判当日获释

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17年01月20日 55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经典案例(2016)沪0115刑初3544号

---刘某寻衅滋事罪造成被害人轻伤以及轻微伤获缓刑判决,宣判当日获释

辩护人艾阳阳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现为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16)28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某在上海浦东新区周浦镇某酒吧内,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遂与同行人员持酒瓶对被害人及上前劝架的酒吧保安实施殴打,致其不同程度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以及轻微伤,致酒吧保安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即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于判决当日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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