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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高校教授利用人脉关系销售假冒“贵州X台”飞天酒刑拘十多天后成功争取取保候审,最终获缓刑判决同案被告获实刑

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20年06月28日 94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19)沪0115刑初5068号


【案发经过】201811月某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新区分局经济侦查支队在工作中发现,该区域内疑似有人在进行销售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53度飞天酒的违法犯罪活动,经过对案件的初查,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对外销售上述飞天酒的犯罪事实,发现其中购买者王某在购得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飞天酒后有进一步加价转售、牟利的行为,遂即布控,在上述人员实施交易过程当中,将其中嫌疑人抓获归案,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情简介】201811月某日被告人李某某为非法牟利,将从他人处购进的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53度飞天酒销售给其儿子读书的大学导师被告人王某,王某又将“假酒”加价转售王某2,从中谋取暴利201811月某日、20198月某日,被告人王某、李某某先后被公安机关人员抓获到案。

【案件焦点】

  1. 被告人王某罪名定性是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是应当定性为较轻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 被告人王某是否能够争取判处缓刑?

【辩护过程】

关于本案被告人王某是否能够成功获缓刑判决的问题: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本案由于涉及产品分类系“食品”(酒类),国家对于涉及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向来是持严厉打击态度的,大多数酒类案件由于酒本身的问题案件罪名定性都是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该案涉及白酒系食品,且来源不明,质量也不法得到保证,流入市场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隐患,故类似案件涉及食品判罚都是要比其他种类的产品要重的,且缓刑难度也较大,如果还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该案基本无缓刑的可能性;辩护人接受被告人王某的委托后发现该案涉及的“53度飞天酒”其实也是出自“茅台镇”的白酒,酒品本身虽来源不明,但并未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且案发后被告王某获得了王某2的谅解,假酒并未在市场上真正流通,也未造成对他人身体健康的危害后果。故而在公安侦查阶段即落实被告人王某的罪名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进行定性,为最终该案被告人王某宣判缓刑奠定了一定基础。且辩护人在会见王某过程中了解到,王某开始是自己购买用于送人或者家中逢年过节招待亲友使用的,自己也会使用,是后来由于发现可以从中赚取一定差价牟利才开始盘算加价出售给其他朋友,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弱,辩护人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审核,最终提出了相关辩护意见,在公安侦查阶段同案犯李某某逮捕继续羁押在看守所的情况下,即为王某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为后续检察院、法院进一步争取判处缓刑留下了有利的量刑余地。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利益。

关于本案两名被告犯罪情节的比较问题,可否为被告人进一步争取量刑上的合法利益的问题:

由于被告王某系向被告李某某购得假冒注册商标的53度飞天酒,一开始主要是自己使用,招待、赠送亲友同事,之后发现该酒市场行情较好,才萌生从重赚钱差价牟利的想法,且与李某某相比,其售卖对象均为亲友、同事且并未对外进行宣传、推销,案发后又获得王某2的谅解,白酒也没有真正流入市场,也没有造成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严重后果,实际上侵犯的主要还是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在案件当中情节相对较轻,且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因此,辩护人做为王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应当据此给予其较大幅度的从宽考量的法律意见,同时提出检察机关据此情节给出对李某某从轻处罚的建议。获检察机关的采纳,并对高某某出具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的量刑建议,虽然检察院由于顾虑涉及到食品安全的问题没有直接建议适用缓刑,但是仍为最终该案能够得以争取缓刑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在认罪认罚制度下检察院未对被告人建议缓刑的前提下法院可否判处缓刑的问题:

在检察院阶段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却并没有直接建议适用缓刑的情况下,法院阶段还能不能在检察院的量刑基础上适用缓刑?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如果在法院阶段增加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仍然有机会在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轻、减轻,甚至适用缓刑。

【案件处理结果】在法院阶段,律师促成家属代为退赔了违法所得、取得消费者的谅解,法院在检察机关建议量刑一年二个月的基础上对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最终被告人王某某获刑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于宣判当日获释;同案被告人李某某获一年六个有期徒刑的实刑判决。

附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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