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 时间:2020年06月22日 211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20)沪0112刑初855号
——史某某等人利用刷卡后以交易失败但是相关银行扣款成功为由,申请拒付退款骗取银行刷卡款,犯诈骗罪,在逮捕后成功争取取保候审,并最终获宣告缓刑。
辩护人艾XX律师,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律所副主任、律所刑事辩护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6月起,被告人史某某等人进入XX公司,通过XX公司向深圳XX公司申请POS机,并进行银行卡套现活动。2018年底,xx公司开始无法正常返现,史某某等人在向XX公司索要无果后,向各自刷卡套现的发卡银行以交易失败扣款成功、未消费等虚假理由申请拒付退款,发卡银行基于上述虚假理由从XX公司的账户中,将相应刷卡金额返还至原银行卡内。总计涉案数额特别巨大。
辩护人在介入案件后,全面了解案情,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反复研究了所有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充分与被告进行了沟通,理顺了法律定性等重要问题,为后面检察院和法院对被告从轻处罚铺平了道路,在详细研究了卷宗,审核后制定了辩护策略,最终为被告争取到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以及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罚,最终在审判阶段争取到缓刑判决。截止宣判,被告史某某比未取保候审但也同样判处缓刑的被告人相比,早获得人身自由近半年时间。详细案情可参阅判决书。
被告人史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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