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近处理的一桩案件为例,男女双方均系同村村民,双方均有各自的公司,收入不菲。男女双方同居不到一年,期间女方怀孕流产。男方向女方提出结婚,并依据当地风俗向女方支付十余万彩礼,后陆陆续续又花费数万元直至举办结婚仪式。然而在婚礼现场,男方擅自将改口费、钥匙钱等红包降低约定数额,导致女方家人不满,女方与男方沟通无果后,从男方处离开,当日没有再返回男方处所。由此,双方矛盾开始,之后双方家属情绪激动,使矛盾一再激化,一发不可收拾。后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返还数十万款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女方要退大部分的彩礼。
但由于男方起诉的数额中不仅包括彩礼还包括其他费用,因此,最后法院考虑多方面因素,只支持了男方不到一半的数额。律师在这里提醒,诉讼费是按照请求的数额收取,在本案中,男方需要承担大部分的诉讼费。同时,律师在办理案件中也应当事先告所当事人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