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受害人系八十多岁的老人。在交警处理阶段,肇事司机委托律师进行协商,受害人家属没有正式委托律师,只是多方免费咨询。最后,双方达成谅解协议,肇事司机补偿受害人家属数万元。在受害人家属与保险公司协商过程中,出现两个问题:1、医疗费部分,保险公司主张百分之十的免赔额度;2、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此情况下,受害人家属又多方咨询,得到不同的答案。
本案中,受害人家属应当在签署谅解协议时与对方就所有赔偿项目一起协商,肇事司机赔偿之后,其再向保险公司进行主张。否则,如本案中的受害人家属一样,签属谅解协议后,自己还需向保险公司去申请,不仅失去了部分医疗费赔偿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还给自己增加很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