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担保人代偿后未必能向其他共同担保人追偿|成功抗辩,驳回原告近 20 万追偿主张
案件背景
很多人以为,共同连带保证人代为还清债务之后,就可以直接找其余担保人分摊债务,本案就打破了这个固有认知。
债务人向银行借款 30 万元,该案我方当事人与原告以及另外一人共同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各方约定保证人之间属于连带共同保证。
借款到期后,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原告通过其亲属账户出资,全额代偿案涉借款本息合计 302603.98 元。 而原告和债务人原系夫妻,二人在离婚协议当中,已经明确约定该笔银行借款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借款本息由夫妻二人各承担一半。后原告以担保人身份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全额归还全部代偿款项,同时起诉我方当事人,要求我方承担总代偿款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诉讼过程
案件立案之初,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查封了我方当事人名下价值十余万元的财产,给当事人日常生活带来不小影响。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李媛媛没有局限在单纯的担保追偿法律关系里,而是从案件细节切入,梳理出三大核心抗辩思路: 第一,核查代偿资金实际流转路径,对原告的追偿主体资格提出质疑,厘清实际付款人与本案原告之间的委托关系是否可以直接等同于原告履行担保代偿义务; 第二,抓住原告与债务人的离婚协议关键约定,虽然原告形式上是案涉借款的担保人,但离婚协议已经追认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自身本就负有一半债务清偿义务; 第三,从公平原则出发,指出原告夫妻在离婚分割大量共同财产的前提下,若允许原告就全部代偿金额向其他共同担保人追责,会不当加重其余保证人负担,违背公平原则。
本案最初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借款的实际债务人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应诉,我方代理律师李媛媛出庭完整举证、发表抗辩意见,逐项反驳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1、法院认定,基于离婚协议的内部约定,原告自身需要承担案涉债务一半份额,判决债务人仅需要向原告返还一半代偿款 151301.99 元及相应利息; 2、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驳回原告要求我方当事人承担三分之一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我方当事人无需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 3、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均由债务人承担。
李媛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