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媛媛律师
李媛媛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4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浙江-绍兴专职律师执业11年
执业年限11
15888877210

服务地区:浙江

咨询我
09:00-21:59

李媛媛律师代理张某寻衅滋事案获缓刑

发布者:李媛媛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32人看过 举报

2026-09-14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被告人张某因碍于朋友情面,受他人纠集,于夜间一同外出寻找两名被害人。在找到被害人之后,同案人员持棍棒追赶并殴打被害人,张某亦参与实施了殴打行为,最终造成两名被害人轻微伤的损害后果。案发之后,全部涉案人员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顺利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张某属于初犯,此前没有任何犯罪前科记录。本案按共同犯罪处理,公诉机关对全部涉案人员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针对张某,公诉机关给出了量刑建议,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视社区矫正情况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李媛媛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件后,迅速开展辩护工作。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张某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以及其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的准确认定。张某虽参与了持械殴打的共同犯罪,但其参与动机主要是碍于朋友义气帮忙,并非犯意的提起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同时,张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全程配合办案机关调查。辩护的关键在于,如何向法庭充分论证张某的实际危害后果有限,悔罪态度诚恳,人身危险性较小,且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从而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争取到非监禁刑的判决结果。

 

【裁判结果】

李媛媛律师在完整查阅卷宗材料、梳理全案事实后,结合案件实际后果及张某的各项从轻情节,向法院提交了详尽的辩护意见。在庭审当中,李媛媛律师充分发表辩护意见,着重说明张某的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好,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李媛媛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认定被告人张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张某最终无需收监执行,顺利回归社会,本案取得了圆满的辩护效果。

 

【律师价值】

李媛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庭审策略。面对当事人可能面临实刑的困境,李律师敏锐捕捉到“朋友义气纠集”、“初犯”、“全额赔偿获谅解”等关键量刑情节。通过细致阅卷与证据组织,李律师将当事人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进行有效剥离,向法庭精准传递其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其专业的辩护意见成功说服法官,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避免了实刑关押,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自2015年执业至今,深耕法律行业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庭审技巧。 执业以来,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申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永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620********94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离婚、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浙江永腾律师事务所
1330620********94 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离婚、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