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满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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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邬满兰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9日 80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曾**与被告湖南省冷水滩D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易**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被告D公司管理人的诉讼代理人邬满兰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易**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2014年5月30日就冷水滩区珊瑚路上城国际X单元1XX2房抵押合同无效,并解除抵押;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于2008年8月12日与被告D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向被告D公司交付了购房款,经本院判决被告D公司应当为原告曾**购买的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珊瑚路上城国际新世纪财富广场第X单元1XX2号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被告D公司将已出卖给原告的房屋又以向被告易**借款为由,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系对原告合法财产的侵犯,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被告D公司与易**签订的抵押合同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无效,被告D公司将已出卖给原告的房屋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抵押登记应予解除。

综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湖南省冷水滩D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易**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被告湖南省冷水滩D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易**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抵押登记应予解除。

本案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60元,由被告湖南省冷水滩D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易**负担。

邬满兰律师.毕业于湖南湘潭大学法律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湖南省律师协会永州市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永州
  • 执业单位:湖南金州(永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1120********7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