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徐婕律师,我有一个财产纠纷的案子,想向你咨询一下。
我和男方订婚后,就按照农村习俗办了婚礼,但是没有领证。
之后,我们一直住一起。
差不多半年时间。
这期间,我怀孕了。
后来,因为身体原因出现胎停,不得不做手术。
这对我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不小的伤害。
那段时间,我身体不好。
男方不仅不照顾我,还总找各种理由和我吵架。
我忍无可忍,就提了分手。
男方不同意。
说分手可以,但是要把所有的钱都还给他,总共22万。
可我没收到那么多啊。
彩礼就18万,怎么就变成22万了?
我怀疑,他是把办酒席和我们耍朋友时候的开销都算进去了。
男方还说,如果不全退,他就去起诉我,连着我父母一起告。
徐律师,我现在心里没底,也很着急。
如果男方真的起诉,我是必须退还所有的钱吗?
那我不是亏大了。
我的几年青春怎么算?
流产对身体的伤害又怎么算呢?
徐律师,我了解到你是专门处理婚姻家事和彩礼纠纷的律师。
麻烦你指点一下,我现在该怎么办,才能保护我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徐婕律师的回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你们虽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你曾怀孕流产。
怀孕流产对女性生理和心理均会产生较大影响,基于这一因素,应对彩礼返还数额予以酌减。
男方要求退还的金额不合理,你们双方可再次沟通,协商彩礼返还金额。
若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判定彩礼退还比例。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