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徐婕律师,我想咨询离婚后财产纠纷。
我和前妻认识没多久就结婚了,算是闪婚,也算闪离哈。
从结婚到离婚,我和她只在一起生活了不到半年。
当时认识她的时候,她对我很好嘛。
我觉得自己是遇到真爱了。
我没嫌弃她离过一次婚,还带着个孩子,甚至把她的孩子当亲生的疼。
结婚没多久,前妻说孩子想在附近上学,问我能不能在房本上加她的名字。
这套房子是我爸妈花了大半辈子积蓄买的,全款,写的我们三个人的名字。
这事儿我做不了主,和爸妈商量,他们当然是不同意的。
但是架不住我死皮赖脸的磨,他们终于同意了。
现在想来,我当时真是昏了头。
在我前妻的忽悠下,我不光加了她的名,还约定了份额,她占99%,而我只有1%。
可加名没多久,前妻就总挑我毛病,天天跟我吵架。
吵了几次,就跟我提了离婚。
我拼命挽留了好几次,一点用都没有,最后只能同意了。
本以为这事儿就算完了。
可我前妻要求分房子,按照房产证上的份额分割房子。
我真的气疯了。
徐律师,那可是我爸妈一辈子的心血啊!
我爸妈现在气得都住院了。
我现在该怎么办?房子还能保住吗?
我前妻现在已经起诉了,法院会判她分99%吗?
真的好不甘心啊!
徐婕律师的回复
夫妻之间的赠与就跟普通赠与不一样,它往往是基于对于婚姻关系长久存续的这样一种期待,那么是赋有目的的特殊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指出,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所以,夫妻间给予房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房产时不能简单地只看产权登记比例。
对于房屋的来源,以及原被告双方对系争房屋所作出的贡献,都应当作为考虑因素。
这套房子是你的父母全款购买,你对房子没有任何贡献,你的前妻更是毫无贡献。
而且,你们的婚姻时间较短,共同生活不到半年,没有生育子女,是比较典型的闪婚闪离。
所以,法院大概率不会按产权登记比例来分割房产的。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