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婕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离婚财产纠纷。
我和老公性格不和,打算离婚了。
在商量分割房产的时候,我才发现,他早就把我们的房子抵押了。
这套房子是我们婚后买的,写的他一个人的名字。
据他说,他当时生意出了问题,缺资金周转,就找人借了五十万,拿房子做的抵押。
后来,他还不上钱,人家就把他告了。
我老公输了官司。
房子马上就要被拍卖了。
可这个事情,我是一点都不知情啊。
他借的钱,我一分都没看到,也没签字,没写过借条。
抵押房子的事儿,我也不晓得。
他都瞒着我的,私自拿去抵押了。
徐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
房子我能要回来吗?
怎样才能保住我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呢?
徐婕律师的回复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几种: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对债务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或者没有共同的意思表示但是该债务的产生是因为家庭生活需要,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你的老公向其他人借款的五十万元,借条上只有他的个人签字且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
如果他没有证据证明你对此借款事宜知情或认可,那这五十万元借款属于他的个人债务。
该笔债务由他个人偿还,而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因此,你可以要求你老公按照处置那套房屋时的价值,支付你折价款。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