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化名)是家中的的老大。
下面还有一个弟弟和妹妹。
上个月,杨女士的父亲去世。
她本来就很伤心。
结果,她弟弟还因为遗产的事情闹了起来。
她就更难过了。
“徐婕律师,不是我想争这个钱。”
“是我弟弟他,他太过分了。”
“明知道三妹的身体,还一点钱都不给她。”
杨女士口中的三妹,是家里的老幺儿。
三妹从小患病,导致腿脚不便,不能正常上班,只能在家做点零碎的手工活,赚取家用。
杨女士父母在世的时候,就总叮嘱他们,一定要多帮帮妹妹。
父亲去世前,把家里的老房子卖了,到手108万,钱打到了她弟弟的卡上。
等把父亲的丧事办完,杨女士就问弟弟,那108万怎么分。
弟弟当场就拒绝了。
说这笔钱,父亲已经给他女儿了。
他还拿出了证据,一段录音。
杨女士听后,确定是父亲的声音。
“徐律师,你听听,这个录音算遗嘱吗?”
“那买房子的108万到底还是不是遗产?”
我们先来了解下录音录像遗嘱。
根据《民法典》规定,录音录像遗嘱,即立遗嘱人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根据杨女士提供的录音,她弟弟和弟媳虽在场见证,但均与被继承人有利害关系,不符合担任见证人的条件。
而且,这段录音遗嘱也没有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所以说,杨女士父亲留下的这段录音遗嘱可能会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而被认定为无效。
听到这里,杨女士的眼睛一亮:
“那是不是还可以分这108万?”
大概率是可以的。
杨女士可以再次和弟弟协商。
若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那份录音遗嘱若被认定为无效。
在杨女士的父亲未能订立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进行遗产分配:
一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适当多分,优先分配。
三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徐婕律师最后说一句,立遗嘱一定要规范,别图省事,以免别判无效。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