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徐婕律师团队接到了很多恋爱分手后经济纠纷的咨询,也接了不少案子,案由多为民间借贷纠纷以及婚约财产纠纷。
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起诉前任的案子逐渐增加,渐渐成了婚姻家事诉讼的新主流。
我有些感慨,经期下行时期,仅退款的风也吹到了婚恋市场。
连明星也不例外,就比如之前的景甜。
真是应了这句话:相爱时不分你我,分手时对簿公堂!
有好些人在分手后觉得自己的钱花得冤枉,别找曾今的恋人,要求还钱。
有的甚至说,那些花销是借款。
可问他借条呢?转账备注呢?
又不吱声了!
沉默是金!
分手后,想把恋爱花销要回来,就说是借款?
这种恋爱期间的开支以借款为由,真的要回来吗?
徐婕律师只想说,法律看的是证据啊!
当然,有些是真的有借贷纠纷。
热恋时期,对方开口借钱,很多人都忙不迭地奉上自己的钱包。
还有人脸皮薄,不好意思让对方写借条,分手后才发现,这笔借款不好要回来了。
所以啊,热恋时可以上头,但是也要保持理性,特别是涉及大额转账,一定要备注清楚,是不是借款,后面要不要补上借条,以便后面收回欠款。
再来聊聊婚约财产纠纷!
分手之前,两人可能都订婚了或者同居多年了。
结果临门一脚,分道扬镳。
那些经济账,算起来也很是复杂,其中包括彩礼、五金、共同购置的房产、出的装修、房贷、车贷等等,甚至还牵扯到了父母,比如这笔钱是男方父母转过来的,这笔钱又是女方父母赠与的……
这些一起购置的房子和车,分手时该如何分割?
彩礼和五金要不要?还多少?
分手后,这些经济账都必须算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这里,徐婕律师给大家整理了返还规则:
第一类,纯粹感情赠与,不用返还的
1、520、1314、999等特殊数字的红包
2、节日小额礼物
3、吃饭、旅游、日常购物等共同消费
4、无结婚前提的自愿小额转账
第二类: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能要回来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可以要求返还的如下:
1、彩礼?
2、为结婚买的房、车等
3、其他能证明是"冲着结婚去的"大额支出
有人歌颂爱情,却不知分手后,才是人性最真实的模样。
作为执业十二年的婚姻家事律师,徐婕律师温馨提示,大额转账备注写清楚,贵重礼物要留明确的沟通记录,彩礼支付最好银行转账留凭证,分手后别急着删聊天记录。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