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徐婕律师你好。
去年三月份,我和前女友开始同居。
我包揽了生活费、房租和日常开销。
后来,她跟我说,我不会管账,让我把工资卡交给她来打理。
我想着,反正以后都是一家人了,谁管都一样,就把卡给她了。
从那以后,我俩的一切花销都由她安排,我也没再过问。
谁成想,后来我俩因为性格不合,分手了。
分开的时候,她把工资卡还给了我。
我查了一下余额,气惨了。
卡里就剩几十块钱了。
这也太离谱了吧。
我工资不低的。
就我自己管生活费那段时间,每个月的工资都能剩一万左右的。
真是越想越气。
那些钱,是我拼命冲业绩,得来的。
当时把卡交给她,是真心实意想往结婚走的。
现在既然分手了,我就想把账稍微算一算。
我想问一下徐律师,这种情况,我能不能找她要回一部分钱?
如果她不愿意给,我去法院起诉,能行吗?
而且,我当时是把工资卡交给她保管的,不是让她随便花的。
她给我全花没了,得赔给我吧?
徐婕律师的回答
男女朋友在恋爱期间产生的账务往来,分手后能否主张要回,主要看钱款的性质和用途。
能要回来的
1、彩礼性质的大额财物,没结婚可要求返还
2、明确是借款,有借条或聊天记录证明
3、对方花在自己身上的大额支出(奢侈品、整容、还个人债务)
4、能证明是“保管”性质的钱,未经同意被花掉
要不回来的
1、同居期间的日常开销
2、520、1314等特殊金额红包,法院认定为赠与
3、恋爱期间自愿送的礼物、请客吃饭、旅游花费
建议你先与前女友协商。
协商不成,再考虑是否起诉。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