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徐婕律师,你好!
我和老公结婚多年二十多年了。
那些年,我们白手起家,一路走来不容易,好不容易攒下点家底。
本以为好日子就要来了,没想到他变了。
去年,我偶然发现,他在外面还有另外一个家。
更荒唐的是,他还和那个女的生了一个孩子,是个女儿。
我还发现,他偷偷给那个女的转了很多钱。
粗略算了下,大概有100多万。
我找过那个女的,要求她把钱退回来。
可那个女的说,这是我老公给她女儿的抚养费。
还说什么,非婚生子和婚生子有同样的权利。
她女儿花我老公的钱是合理的。
可我不甘心啊。
那些钱都是我和老公起早贪黑一起挣回来的。
徐律师,她说的那些钱是抚养费,我是不是要不回来了?
如果我去告她,法院会支持我吗?
徐婕律师的回答
《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老公未经同意,擅自处分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婚外情关系,损害了你的情感和财产权利,违背了公序良俗,故你有权请求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
至于抚养费,你老公应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