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徐婕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离婚后车房过户的事情。
我和我前夫是在去年协议离婚的。
当时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的是,登记在他名下的那套房子和那辆车,都归我。
我本来以为,离婚了就好聚好散,该过户就过户。
谁知道前夫始终拖延。
开始,他说最近忙,过几天再说。
我等着,几个月过去了,他那边还是忙。
再打电话,他不是不接,就是随便应付两句就挂了。
我实在没办法,还托了共同的朋友从中说和,他嘴上答应得好好的,说什么“知道了知道了”,结果转头又没下文了。
这几个月,为了这事我没少折腾。
每次找他,他都有理由,不是说在外地,就是说证件找不到了。
我们之间原本离婚的时候还算平静,反倒因为这套房这辆车,弄得像仇人一样。
徐律师,那份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我能拿着协议,强制要求让他配合过户吗?
徐婕律师的回答
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清晰,又在民政部门备了案,法院一般都会认定协议有效。
当你们办理离婚登记后,协议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但不能直接要求强制执行力。
遇到这种不愿意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的前夫哥,你可以起诉他。
如果法院判决支持你的诉求,确认房子和车子归你所有,并判令他配合办理过户,那么判决生效后,他如果还是不配合,你就可以直接拿着判决书去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来完成过户手续。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