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徐婕律师,你好。
我和老公这个月初去民政局签了协议离婚,现在处在离婚冷静期。
上周,我公公突发疾病,去世了,留了一套三室一厅。
可能还有存款。
但是具体金额我就不知道了。
我老公是独生子,婆婆也早就去世了,这些遗产都是我老公继承吗?
有没有我的份呢?
其实,我已经跟我老公打过电话了。
可我老公说,这些都跟我没关系。
他说,我们已经签了离婚协议,财产都说好了怎么分的了。
现在我又去要他爸爸的遗产,是不要脸。
而且他还说,我都搬出来住了,就是各过各的,算已经离婚了。
可我觉得不对啊。
我俩不是还没拿到离婚证吗?
法律上应该还算是夫妻吧?
那他继承的这套房子和存款,是不是就应该分我一半?
徐律师,我说得对吗?
期待你的解答,谢谢你。
徐婕律师的回复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申请。
只有在冷静期满后双方再次共同去申领离婚证,婚姻关系才算正式解除。
所以,你和丈夫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夫妻关系。
你公公去世后留下的这套房产和存款,是在你和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你丈夫继承得来的。
若你公公没有留下遗嘱明确写明只归你丈夫所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你丈夫坚持认为这套房子和那些存款与你无关,建议你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