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牛振平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30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诉至法院。A公司为其员工刘某在B公司处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刘某在工作期间受伤,A公司在向刘某赔偿后,请求B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刘某在A公司工作期间受伤,被鉴定为工伤七级伤残。A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向B公司提出理赔请求,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保险金等,总计354,186.43元。B公司对刘某的劳动关系和部分赔偿费用提出异议。
一审法院判决B公司给付A公司保险理赔款330,371.54元,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A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振平律师代理此案。律师团队收集并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保险单、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事故证明、医疗记录、鉴定意见书、支付凭证等,确立了A公司的赔偿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牛振平律师认为,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A公司已向受伤员工刘某支付了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B公司应当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对A公司进行赔付。律师团队通过详尽的证据准备和专业的法律分析,成功为A公司争取到了应得的保险赔偿。
本案的成功在于律师的专业代理和法院的公正判决,不仅维护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对于财产保险合同履行的严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