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贵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8374369840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当被告人对贪污行为的实施不起决定作用时,可免予刑事处罚。 --以袁XX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一案为例

发布者:何明贵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74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述:

2014年11月28日,袁XX与其他四人合伙取得永顺县XX乡XX村200亩莓茶基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指标。项目总投资81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3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51万元。在项目实施报帐过程中,袁XX等四人虚报项目面积111.63亩,套取国家专项资金16.7445万元,数额较大,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向永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原审被告人袁XX经永顺县人民法院判决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后被告人袁XX上诉,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

辩护思路——被告人XX在验收和报关键环节上没有起决定性作用

本案发回重审后,本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本案。经认真阅卷,发现被告人袁XX涉嫌贪污的事实虽然存在,但其在本案莓茶项目的验收和报账环节中没有起到决定性作用,该项目系业主方自行验收且验收合格,报账系由XX乡政府财政所人员主导实施,被告人袁XX在验收和报账环节仅起次要作用。此情节对被告人袁XX贪污行为的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应当在整个辩护过程中重点强调、反复论述。另外,被告人袁XX具有认罪态度好、贪污数额不大、积极退赃等情节。综合上述事实与情节可初步推定,被告人袁XX涉嫌贪污行为情节较轻,可争取减轻处罚甚至免予刑事处罚。

判决结果——永顺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袁XX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永顺县人民法院经审委会讨论,根据被告人袁X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采纳被告人袁XX辩护律师合理合法的辩护观点,依法判决被告人袁XX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评析——努力发掘辩护细节,收获理想辩护效果。

贪污犯罪案件,定罪量刑需结合被告人主观故意、贪污数额、贪污次数、被告人在贪污行为过程中所起作用大小等因素综合认定。刑事案件辩护是否产生理想效果,往往在于辩护人能否在纷繁浩杂的案件材料中发现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细节。对此,一方面需要辩护律师具备敏锐的法律嗅觉,另一方面需要辩护律师“读书百遍”、熟悉案件材料。如此,对被告人的有利细节便会“其义自见”了。

何明贵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0年
  • 18374369840
  • 湖南湘银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优于5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3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33分 (优于65.1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篇 (优于85.22%的律师)

版权所有:何明贵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256 昨日访问量:1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