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孝东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山东
陈孝东律师 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陈孝东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8863244999@163.com 06:00-23:59
山东鲁拓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6:00-23:59

  • 执业律所:山东鲁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86324499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雇员致雇主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2016-12-02

发布者:陈孝东律师|时间:2016年12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533人看过举报

雇员致雇主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案情]

2012年2月1日,黄某雇佣张某驾驶货车送货,黄某坐在副驾驶座位上,因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车辆超载加上行驶于长坡路段,致使车辆制动系统产生热衰退现象,导致驾驶的车辆侧翻,雇员张某受轻微伤,雇主黄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黄某的法定继承人提起诉讼要求雇员张某赔偿损失。

[评析]

本案中,对于雇员张某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比例,笔者认为,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并不能替代民事赔偿中的责任划分。事故的原因是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时速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雇员张某与雇主黄某的过错责任基本相当,雇员张某应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责任、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时速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黄某对车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及超载货物完全应由其控制和处理,而作为驾驶人员的张某在明知严重超载时理应拒绝驾驶,是否超速行驶完全由其掌握,同时他们都是从事交通运输业人员,应知道机件不符合标准、超速、超载的危害性,但自身存在着盲目侥幸心理,终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双方具有重大过失,过错责任基本相当,雇员张某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而不能按事故认定书由张某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枣庄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86324499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640158

  • 昨日访问量

    151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孝东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